中國時報 2007.12.07_[ 楊平世 ]{ 何不設養豬科學園區 }
中國時報 2007.12.07
何不設養豬科學園區
楊平世
(作者為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授)
楊平世 Yang Ping-Shih. 職務 : 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前院長
「水汙染防治法」有關畜牧廢水違法排放的罰鍰,由原先自六萬至六十萬劇降為六千至十二萬。畜牧業代表養豬協會欣喜萬分,稱立法院修法為「遲來的正義」,但地方環保官員和環保團體則大聲抨擊,立法院的修法是「為了選票,犧牲環境」。何以立場不同,見解竟如此大相逕庭? 近日時論廣場有多篇文章討論,筆者也在此提出看法。
記得在口蹄疫發生前,台灣的養豬事業達顛峰時,由於廢水違規排放太多,導致中南部許多河川有機汙染嚴重。尤其是設在村莊附近的豬場,一旦沒做好廢汙水處理,全村遭殃;因為村莊溝渠都很小,往往一下子填滿了豬糞尿,把全村搞得臭兮兮,居民無不怨聲載道。由於養豬戶也是村裡的人,鄰居、鄉親抗議後如不是遷場,就是增添處理豬糞尿的廢汙水設備,但儘管如此,農村的水溝已很難「摸蜆兼洗褲」了!
因為養豬畢竟是高有機汙染事業,一頭豬所排放的糞尿是人類的四至六倍;養豬戶增添廢汙水處理得花一筆錢,而每天在操作機器時也得用電花錢,如果養豬戶「投機」,偷偷排放,或只稍作處理違規排放,河川水質當然還是髒兮兮的。 這時候縣市環保局人員除定期檢測外,居民如發現水溝異樣或聞到臭味,也會舉發,經常搞得養豬戶和當地居民失和的現象;因為一旦被告發,違規處罰是六至六十萬,甚至被勒令停養,對養豬戶的衝擊相當大;這時一旦「關心」的民意代表又扯入,問題更複雜了!
該怎麼辦呢?難道現在將罰款從六萬到六十萬降到六千到十二萬就能讓養豬戶「守法」?
如果養豬戶心存僥倖有投機的心理,那麼就是有設備而不操作,這種爭議必定持續存在。所以養豬的朋友必須自我「心理建設」,「認命」要做這個行業,必得善盡社會責任,決不能再違規了。 而農委會是不是得好好思考,養豬既是高汙染事業,但豬肉卻又是民生重要物資,何不考慮像開發科學園區一樣,在養豬大縣找塊人煙稀少的地方,規劃個養豬專業區,以百萬頭為規模集中養豬戶在那兒集體飼養,並獎勵企業設置廢汙水處理場,因為豬糞尿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
記得在廢省之前,農林廳曾在雲林縣褒忠鄉潮厝試辦過小規模的養豬戶共同廢汙水處理廠,由政府補助,再由養豬戶共同分擔廢汙水處理費用;也曾在台南柳營八翁村的「乳牛專業區」設置共同牛糞尿處理廠,成效都不錯。其實養豬事業如要做廢汙水處理廠必須要大到一定規模才划算,所以如只養數十頭、數百頭甚至千頭的個體戶,必須仔細算好「投資報酬率」。
養豬是辛苦的事業,台灣豬肉的品質的確有口皆碑,長年來養豬戶有其功勞和苦勞;但為了減少衝突,降低對環境的汙染,農委會的大官們是不是應多和行政院長官和環保署、經濟部溝通,思考比照科學園區,在台灣設置一、兩個養豬科學園區?如能做成功,說不定還能移植國外經營跨國養豬公司呢!否則則應嚴格執法,不能讓違法者再心存僥倖了。
(作者為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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